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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已阅[8076]次 [2018-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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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教政法【20181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精神,迅速遏制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等四部门研究制定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教育厅联系人及电话:熊远春 031166005087

电子邮箱:fgc66005087@126.com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412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精神,迅速遏制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我省校外培训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等专项治理措施,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逐步构建长效机制,形成校内外共同发展、全面育人的良好教育生态。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部门合作、依法治理。按照有关规定,在各级政府领导下,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能和权限内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参与治理。二是坚持分类施策、区别治理。鼓励以培养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类培训,约束规范以“应试”为目标的知识学科类培训,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相关培训。三是坚持内外结合、同步治理。统筹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行为,又同步规范学校教学行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同时,更新家庭教育观念,共同减轻学生课外负担。

 

二、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

 

  

1.对办学场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6.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自行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等违规行为。

   

三、治理分工

 

1.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政府统筹协调,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对于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担的不良行为,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治理。

 

3.对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情况,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督查。

 

4.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参考。

   

四、推进措施

 

1、全面排查摸底。20185月底前完成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全面排查摸底情况。成立由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专项治理工作组,要通过社区走访调研、中小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培训机构申报等多种途径,立即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摸底。一是对本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摸排、分类、登记、造册,重点排查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组织、招生宣传等情况,确保底数精准、问题查明、建档完善,为分类处置奠定基础。二是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排查,坚决杜绝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的利益联系。三是对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全面普查登记,详细了解每一名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科目、时长、费用等情况。

 

各市教育局要在4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专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举报电话和邮箱,并报教育厅法规处。5月底前,各市教育局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调查表”(附件)和摸底排查总体情况以书面材料上报教育厅法规处。

 

2、开展集中整治。20186月至8月底是校培训机构集中整治阶段。在对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按照治理任务和整治要求,对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对文化教育类无证且不符合《河北省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冀教政法(〔201527号)规定条件的办学机构,责令停止办学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对符合准入条件但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要指导其完成相关审批程序;对于办学不规范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取消其办学资格;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整改落实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改过程中,要做到辖区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改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做到一机构一卡一档案,实行台账式痕迹化管理。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整改任务。各市教育局于830日前,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情况以书面材料上报教育厅法规处。

   

3、建立黑白名单。20189月底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辖区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建立信息库,并根据治理成效实行黑白名单管理制度。对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建立《白名单》,对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建立《黑名单》,两个名单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4、完善管理办法。201810月底前,省教育厅研究制定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对举办者、名称、章程、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师资队伍、办学投入、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培训课程与教材、办学规模与班额、广告等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5、强化督查指导。201810月至12月底,对全省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进行督查与指导。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重视不够、执行不力、成效不好的地方全省通报批评。各地有关专项治理的经验做法和进展情况请及时报省教育厅法规处。

 

五、组织领导

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步骤、细化分工、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要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要及时总结改革经验,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加快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不盲目攀比,理性安排子女参与校外培训,减轻子女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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