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参加《唱响狼牙山——征集评选活动》(以下简称“ 征集评选活动”),本人或本人所代表的组织(以下简称“承诺人”)在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征集评选活动启事及征集评选办法的前提下,向征集评选活动组委会承诺如下:
第一条 承诺人保证,作为提交至征集评选活动组委会的参选作品的原创著作权人,或者因组织进行作品创作并承担责任的原创单位著作权人,或者是以委托创作、转让等方式成为作品的受让著作权人,承诺人对将参选作品提交征集评选活动拥有充分权利。
第二条 承诺人保证按照征集评选活动的要求填写作品的有关信息,并向征集评选活动组委会出示自身对参选作品具有充分、合法的证明文件。
第三条 承诺人自将参选作品送交征集评选活动之日起,即同时同意本次活动主办方可以将其报送的作品以改编、编配、演唱、展览、结集成册、拍摄MV等适当的形式进行再创作,以及通过电视、信息网络等各种传播方式向社会传播。
第四条 承诺人保证:
(1)承诺人为申请参加征集评选活动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完整、真实、准确。
(2)参选作品及资料的任何部分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不含有任何诽谤、淫秽或非法材料,也未以其他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
(3)因承诺人原因造成选送作品存在著作权纠纷而影响征集评选活动进行的,同意征集评选活动组委会采取撤换作品等必要措施,并保证由本承诺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承诺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据以做出解释。
参选作品标题 (请正楷填写):
承诺人法定全称(请正楷填写):
联系地址 (请正楷填写):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如有适用):
签署日期 (请正楷填写):
签字或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