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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刀杆装入后必须定位,并拧紧拉杆螺栓,严禁利用机床转动来拧紧刀杆螺母。
第二条 装、卸工件和刀具前,应将工作台退到刀具不易磕碰的位置,同时应切断机床电源。装卸刀具禁止敲击。不准在运转中装卡工件。
第三条 对工作台进给限位调整中,应使机动进给比全部进给少10mm以上。快速进给只允许在空行程中使用。
第四条 不准用棉纱及破布蘸冷却液来冷却刀具。
第五条 引进上刀必须用手动,不得使用快速直接引进上刀,在吃刀状态下,禁止停车。
第六条 对主轴箱体回转的调整,当倾斜较大时,应用起重机配合保护。
第七条 横梁下降后,应回升一小段距离再停住。
第八条 工作前主轴套必须夹紧。
第九条 每班开始工作前,应先将防护伸缩罩清扫一次,灰尘及杂物不得进入导轨面。
第十条 机床运转中,操作人不得登上工作台。
第十一条 在切削中不得进行主轴变速或换接离合器。
第十二条 看线、检查切削情况时,操作人应站在侧面,并避开工作台。
第十三条 在立铣头扳动角度后立即将夹紧螺栓拧紧。当立铣头转到垂直位置时,应将定位销插入。
第十四条 用变速盘变速后,将其退回原位时,应将手柄榫块入槽。
第十五条 主轴在最高的两级变速时,一分钟内开停次数不得超过3次。
第十六条 在换接电源之后,操作人应检查主轴的转动方向和工作台的移动方向,与手柄扳动指向相符后,方可开车工作。
第十七条 工作台调整后,应立即将螺栓拧紧,并检查工作台的进给不得与其它部位相碰。
第十八条 使用分度头装设交换齿轮时,对交换齿轮必须另加防护。
第十九条 不能消除螺母间隙的机床,不准顺铣。 第二十条 装、卸立铣刀时,台面要垫木板,禁止手托刀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