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处作业
(一)基本定义
1、高处作业
国家标准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高度
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作业高度。
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3、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并非所有在高处坠落的人体或物体都是铅垂向下的,而是有一个可能坠落范围的半径。这种可能坠落范围的半径我们用R表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用H表示,则可以根据高度H的不同确定相应的可能坠落范围的半径R:
当H为5m时,R为2m;
当H为5~15m时,R为3m;
当H为15~30m时,R为4m;
当H为30m以上时,R为5m。
(二)级别及分类
1、高处及分类
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种类
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都可称之为一般高处作业。
3、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
(1)在阵风风力6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二、交叉作业
(一)定义:
施工现场常会有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所以,凡在不同层次中,处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就叫做交叉作业。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特点除第一节所述以外还有:施工作业面小,焊接工程量大,工艺及质量要求高,焊接工作条件差,高处悬空施焊部位多;同时,由于施工工期短,施工质量要求高,必然会形成重叠作业多,交叉施工多,几乎是在同一时间和空间中起重运输多,设备安装及构件吊装多,焊接明火多,施工机械多,临时设施等比较突出的特点,使得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相应集中,在这种多专业、多工种、复杂的立体交叉施工情况下,如果安全技术措施不当,相互配合协调不好,就会给安全施工带来极大的危害。这是一个必须引起各级领导和安全监察工作人员高度重视的问题。
(二)安全技术对交叉施工的要求
1、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时,必须考虑最佳的工序统筹,应尽量避免或减少交叉施工,使同一立体空间、同一时间作业的工序降至最低。
2、立体交叉作业时,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同一垂直面上要避免同时作业,无法避免时,各作业面之间应搭设可靠、牢固、有效的隔离设施。各层高处作业的通道上方,必须采取防止落物伤人的隔离措施。
3、平面交叉作业时,各施工单位所占用的施工场地,应按各自的施工范围通过协商确定,以免相互妨碍和影响。土建与安装及不同工种交叉作业时,施工单位(工地或班组)必须加强领导,统一协调、灵活调动。对危险区域必须挂警告标志或设置围栏,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4、交叉作业的施工各方,应对相互间的工和情况、进度要求、施工条件环境和范围,均需事先明确交底沟通,力求做到紧密配合,减少干扰,确保各方的施工安全。
5、在交叉作业时,如发生一方影响另一方或多施工的情况,必须要采取共同协商、互相让步的态度。如果无法解决,应由主管部门或施工总负责人视各方施工工序的轻重缓急去决策,以确保安全施工。
6、交叉作业时,应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严禁以自己单位方便为目的去破坏或拆除非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机具设备、材料,严禁损毁、破坏其他施工单位的器材和劳动成果。
7、在已投入运行的厂房内,特别是在带电、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危险区域内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制订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过必要的审批后执行,也可按电厂“安全工作票”严格执行,经厂方同意后,派人监护,方可施工。
8、交叉作业不要忘记文明施工。各方必须保持各自施工范围的干净、整洁、舒适的作业环境。必须各自清理施工中所造成的垃圾和废料。每天都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即使工未完,也要保证料尽、场地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