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工通用要求
第一条 接触金属熔液、炉渣的工具和浇包,必须保持干燥。禁止将钢管伸入熔液或炉内。熔炉周围及炉前地坑内不准有积水。浇包在使用前必须检查,不得有裂纹、变形,传动机构要灵活,并经烘干,上好保险卡子(或销子)。
第二条 作业时,必须先开动通风除尘设备,及时排除烟尘及毒害气体。
第三条 往炉体里添加的料物,必须干燥。不准混有易爆物品、冰块、泥砂等杂物,封闭的空腔材料必须开孔。
第四条 往浇包内注入金属熔液时,液面与浇包上沿的距离不得小于浇包内壁高度的八分之一。吊运浇包时应有防止钢丝绳烧伤的措施,抬包时要互相协调配合。
第五条 使用砂箱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砂箱把不得有松动、变形及损伤,砂箱带应坚固完整。
二、吊运砂箱必须挂牢,并保持平衡,不得倾斜,不准从人及设备上方越过。大小规格不一的砂箱不准一起吊运。
三、翻箱时链条及钢丝绳必须挂牢,吊挂位置要适当,不得卡住砂箱。翻转的砂箱上不得有浮放物。操作人不得站在翻转砂箱的周围。翻转大型砂箱必须用天平梁和翻箱支架。
四、禁止在起重机吊起的砂箱下面作业。需要在翻转后的砂箱下作业时,必须将砂箱落在支架上或安全坑上,并固定好。
五、码放砂箱时,必须整齐稳妥,平面垫铁必须有足够的刚度。不得用木块、石块及砖块等作垫。
六、砂箱码放高度:宽度小于800mm的砂箱不得超过1.5m;宽度大于800mm的砂箱不得超过2m;宽度大于2m的砂箱不得超过3m。码放时,不得上大下小。
第六条 使用风动工具,风管及接头应牢固联接,防止脱落伤人。使用时,操作人要岔开两腿双手握持,避免砸脚。用完后切断风源,存放在指定地点。
第七条 使用台车(平板车)运送物料时,轨道上不得有障碍物,装料要稳妥牢靠,高度要适宜,不准超出台车(平板车)的载物宽度。台车上不准乘人。牵引钢丝绳及导轮等不得有严重磨损、裂纹等缺陷。
第八条 输送机送料时,人员不准从传送带(或槽)上跨越,不准隔着传送带递送物料。
第九条 加热炉周围5m范围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任何人不准靠近炉旁休息或取暖。
第十条 油炉点火时,先关闭风门,点燃引火棒,微开油门,点燃油嘴后,再调节油门、气门,使之充分燃烧。灭火时顺序相反。
第十一条 使用煤气炉的注意事项:
一、输气管路不得漏气;
二、点火前,将炉门及烟道打开,使空气流通,并用压缩空气吹扫炉膛;
三、点火时,先关闭空气阀门,点燃引火棒,微开煤气阀门,烧嘴点燃后,再调节煤气、空气流量。停炉时与点火顺序相反。
四、如发生回火及其它不正常现象,要立即停炉处理。
第十二条 使用电阻炉的注意事项:
一、装料或出料时必须断电;
二、坩埚熔炼时,坩埚外壁与炉砖内侧的距离不小于60mm。坩埚外壁的铁锈应及时清除。取放坩埚必须断电。
三、禁止用泼水或吹风方法冷却电阻丝。
第十三条 使用固体燃料炉时,必须先清除混在燃料中的易爆炸物品。点燃后禁止向炉内喷洒油类助燃。
第十四条 熔炼中取试样时,应避开周围人员,以免钢水溅伤。
第十五条 各种熔炼炉检修时,必须断开与炉子有关的电源。当炉膛温度较高时,人不得进入 。进炉修理时,炉外要设人监护。不准采用强制性风冷、水冷降温措施。
第十六条 熔炼、浇注、型砂处理、备料人员应穿戴专用的防护工作服、帽、皮鞋及防护眼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