锻 工
第一条 锻造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帽、防护眼镜及防烫皮鞋。
第二条 高出两米以上而又需要经常维修调整的设备,应有专用安全操作架(台)。
第三条 气温较低时,锤头、锤杆、工具应进行预热。
第四条 高温季节应有降温措施。
第五条 手工锻握钳时,钳柄应放在身体的侧面,手指不得放在钳柄之间。钳柄不得对着自身或他人。锻大件时,钳柄末端应套上钳箍。
第六条 各种操作机、机械手应根据锻件形状配有专用钳口。
第七条 起重机吊运夹持的锻件时,应找准重心和夹牢。
第八条 不准对冷料进行锻打或下料,不准锻打过烧坯料。
第九条 撞击锻锤的楔铁时,锻锤必须停运。
第十条 锻件、料头、料边等物不准抛掷。
第十一条 禁止人体各部进入机件的运动行程范围之内。不得直接用手和脚清除砧上的氧化皮、料头、飞边。不准用脚移动金属物件。
第十二条 上岗前,设备的操作人员,首先对自己使用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第十三条 工作中应有一人指挥,指挥信号要统一明确。
第十四条 工作中,经常检查设备、工具,受冲击和震动的部位,不得有损伤、松动和裂纹。
第十五条 周围5m以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六条 禁止在锻造加热炉旁取暖。
第十七条 工作结束后,锤头应落放到砧子上,关闭锻锤、输送机、操作机、风扇等设备的电源或汽(气)源。
第十八条 锤头、剋子、冲子、摔子等工具,不得有裂纹、毛刺、卷口和明显变形。各种工具表面不得粘油。
第十九条 打锤与掌钳人应错开一定角度,禁止对面站人。打锤时应听从掌钳人的指挥。抡锤方向不得有人。
第二十条 冲子、剋子等工具的锤击部位不得淬火;冬季使用的工具要预热;工具木柄长度适宜,不得有裂纹或松动。
第二十一条 当凿切工件接近断开时,应轻锤敲击,毛刺、断头可能飞出的方向,禁止人员停留或通过。
第二十二条 锻件要夹持牢靠,放置平稳。锻件需要斜锻时,要注意选好着力点,首锤要轻击。
第二十三条 当操作机在运行或转动时,或所夹坯料没有在砧面上放稳时,不准锤击。
第二十四条 剁料及冲孔时,必须将剁刀及冲子上的油水擦拭干净。剁刀、冲子要拿正拿稳,不得歪斜。
第二十五条 避免上、下砧直接对击。更换上、下砧时,应采用适当垫铁托住锤头。
第二十六条 锤头运行过程中不得向运动空间塞放各种工具和量具。待锤头悬起停稳后方可在砧子上放置垫铁。
第二十七条 垫铁的上、下表面必须平整。放置平稳后方可锤击。
第二十八条 锻件必须平放在砧子中心。各种模具必须套放准确。冲子在脱出前不许松钳。
第二十九条 所用各种垫铁、漏盘、压棍、剁刀等物件,必须选用合适。
第三十条 使用脚踏开关操纵的锻锤,在向砧上安放工具、模具或测量锻件尺寸时,脚应离开脚踏开关,以防误踩。
第三十一条 调整模具时,要用方木或专用支铁支撑锤头,并关闭汽阀。
第三十二条 固定上模的销子和楔铁,在靠操作者一方露出锤头外的长度不得大于100mm。
第三十三条 锻模燕尾的接触平面,不得有杂物嵌入。
第三十四条 在工作中必须经常对开口销、调整垫、定位销及所有螺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 装、取工件时必须用工具,不准用手伸到锻模或锤头行程内取锻件。
第三十六条 脚踏板要有安全罩。
第三十七条 发现蒸汽或压缩空气等泄漏,应停止工作,及时检修。
第三十八条 操作前,必须对防护挡板、限位开关、液压管道、电缆、钢丝绳、离合器及制动器等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九条 开动设备前要鸣铃,设备运行范围之内不准站人和堆放物体。
第四十条 操作机持料深度应超过钳口的三分之二。夹持工件靠近锻锤时,动作应缓慢。锻件应放在锤砧中心,保持与砧面平行。
第四十一条 操作机司机与司锤必须密切配合,统一听从拿钳人指挥。锤击时严禁按动操作机的平移、升降、旋转开关。
第四十二条 操作机运行时,在平移、升降、旋转及大、小车前进或后退范围内,均不准有人或障碍物。
第四十三条 炉门升降机构及配重必须可靠。
第四十四条 及时清理炉膛中氧化皮、碎砖及其它无关物件。用压缩空气吹扫时,吹出方向不得有人。
第四十五条 使用火钩、火钳、撬棍等工具,要注意身后不得有人。装炉、出炉操作不可过猛。
第四十六条 烟道及炉子周围要经常清理,保持畅通。
第四十七条 如需要打开炉门进行炉内操作,或观察时,在开启炉门前应关小油门、气门及风门。戴好防护眼镜,穿好鞋苫,并与炉门保持足够距离。
第四十八条 炉膛内温度过高,余气未排尽,不准进入炉门检修或清理。进入电炉及煤气炉内检修时,外面应设人监护,并在电源开关、气阀处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开动”的警示。
第四十九条 使用煤炉加热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检查渣池水位,清除煤渣,检查后炉篦应复位;
二、点火前先打开烟道门,后开鼓风机,并检查风机运转状态。
三、装坯料时,不准直接扔入炉底,应将坯料放在炉台上,再推入炉膛;
四、大料装炉、出炉时应关闭风门;
五、工作完毕,关闭风门,封好燃烧室的火源,清除灰渣,关闭炉门,进行清扫。
第五十条 一般规定
一、安装模具必须将滑块开到下限,闭合高度必须在允许范围内,避免偏心载荷;模具不得有裂纹,且必须坚固牢靠。
二、工作中,严禁将手和工具等物体伸进危险区域内,小件要用专门工具进行操作。处理模具卡料故障应用工具,严禁直接用手。
三、两人以上操作时,应定人开机并协调配合。
四、每冲完一个工件,手或脚应立即离开按钮或踏板,以防误动作。
五、冲压热料时,模具应预热。对低于冲压温度的坯料,必须重新加热。
第五十一条 摩擦压力机
一、检查模具闭合高度,工作行程不得大于冲头最大行程。当进行压印或校正等刚性冲压时,其行程不得超过最大行程的65%。
二、安装模具前,应使冲头停在上方位置,并可靠刹紧和支撑,切断电源。调整模具后,必须缓慢降下冲头进行试验;安装带有顶杆的模具时,必须调整好限程块,缓慢进行试验。调试好后,必须可靠固定。
三、开机应先开动油泵(或压缩空气阀门),然后启动摩擦轮电机。停机时则相反。
四、严格控制上升行程,防止摩擦盘撞击飞轮横轴。
五、飞轮没有停稳时,不许进行调整工作。无关的物件不得放在工作台面上。
六、液压操纵的摩擦压力机,油泵、溢流阀、分配阀等如有失灵,应及时修理。
第五十二条 曲轴压力机
一、安装模具前,必须检查安全装置和模具闭合高度。工作行程不得小于冲头固定行程。
二、脚踏开关必须装有安全罩。
三、装卡模具时,应将曲轴开到下点,调好模具间隙,紧固后进行试冲。
四、必须将前一个工件的飞边取出后,方可进行后一个工件的冲切工作。工件应正确地放在凹模之内。
五、用手扳动飞轮,检查冲头的行程与阴模的间隙,防止开机时顶机或啃模。
六、调节连杆时,首先应把压紧螺帽松开;调节时不能超出安全范围;调好后,必须将压紧螺帽拧紧。
七、工作中发现连击或模具紧固螺钉、楔子、压板松动,应立即停机处理。
八、工作台上不得放其它物件。
第五十三条 水(油)压机
一、在开启操作阀门前,必须同泵站(泵站应有专人看管)取得联系。阀门应缓慢开启。
二、水(油)压机工作压力不得超过该机的允许规定。
三、冲压时,人身不得靠在水(油)压机上,操作者不准站在横梁的正下方。
四、在压制或校正工件时,不准用手把持工件,不准用不规则的临时垫铁或其它圆棒作压垫校正。
五、水压装置应使用乳化液,以防腐蚀。
六、不允许用水(油)压机修整冷锻件,上砧接触锻件时不得有冲击。
七、水压装置的最高位置应设排气装置,最低位置应设排水位置。
八、油缸、油泵房周围及煤气管路附近,不准明火作业或吸烟。易燃、易爆物品应离开工作现场10m以外。
第五十四条 操作人员首先要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书》,了解电液锤的基本工作原理。
一、开工前,首先查看压力表读数是否正常并与上一班时的压力作比较。检查导轨润滑情况,并加注润滑油。
二、查看锤头上的两个半圆楔有无松动,有松动的应拧紧。
三、查看下封口处螺栓、螺母有无松动,有松动应拧紧。
四、检查操作部分各联接部位是否正常,销轴有无脱落,螺母是否松动。
五、检查主操作阀前、后压盖的螺栓是否有松动,如有松动,应紧固。
六、检查电气柜上的电源开关是否合上,操作按钮箱上的电源指示灯。
七、关闭放油阀,启动电机,打开气瓶组总截止阀,等“蓄能器满”指示灯亮后,空运行3~5min,检查液压站各部位运行情况及各管道无漏油的地方,开锤试运行,确认一切正常后,开始正常工作。
八、关机时,先停锤,然后关闭气瓶组总截止阀,再停电机,最后打开放油阀,把蓄能器的油放掉,这时锤头落在最下位置。查看两个压力表读数并记录下来(为下一班提供参考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