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与未认定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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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描述]
 
    汪军是某企业的司机,在一次出车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劳动部门出具了“工伤证”但没有构成伤残等级。后来受伤部位旧伤复发,汪军向单位主张工伤待遇。可是单位让他写申请却不按工伤报销药费。后来汪军去找当地的市劳动局,劳动局说没有认定伤残等级的,按正常工人一样。王军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单位已准备解除合同。问:劳动部门的说法对吗?企业能不能与汪军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分析]  
 
    劳动部门说法不对,被认定为工伤但鉴定不构成伤残等级的职工虽然不应享受有工伤伤残职工的待遇,但是仍应享受工伤待遇,如工伤医疗待遇,这是与没有工伤的职工的区别之一。
 
    工伤但没有鉴定有伤残等级的职工,当其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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