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已竣工验收,开发商已按约通知购房人办理交房手续,购房人逾期不办理,会有哪些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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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已竣工验收,开发商已按约通知购房人办理交房手续,购房人逾期不办理,会有哪些法律风险?
    问:两年前,我购买了某房地产公司一处商品房,并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为是期房,合同约定了交房日期和开发商书面通知交房。后来,商品房竣工验收,房地产公司先是电话通知我前去办理交房手续,并同时寄发了特快专递,可是因为我工作太忙,没按时去办理交房手续,现在已过去两个多月了,请问逾期不办理交房手续,会有哪些法律风险?
    在实际生活中,常常出现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开发商已经按照购房合同约定,书面通知购房人办理交房手续,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购房人逾期不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其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首先,房屋意外毁损及灭失的风险要由购房人承担。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其次,购房人可能要承担逾期接房而产生的保管费用等违约责任。当然如果购房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那么不但房屋意外毁损及灭失的风险要由开发商承担,而且开发商还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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