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衡水市物价局通报了该市19家商贸流通企业存在的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如实标示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
据了解,在通报的企业中,有12家商场、超市虚构原价,涉及吉美超市冀州市购物广场、武强县百隆购物中心、武强县信誉商厦、景县维明超市、景县吉美超市、故城县昌明购物中心、故城县三联家电、枣强县世纪华联购物中心、深州市金都商厦、衡水爱特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万德福超市阜城店、阜城县创业商贸有限公司、武邑县联华购物广场。
有5家商场、超市不如实标示附加条件,涉及枣强衡水信誉楼百货有限公司、深州神州百信鞋城、饶阳新东方家电商场、安平惠祥超市、安平信誉商厦。
另外,饶阳强生超市销售的牛奶标价签标示的容量或重量与实际不符;冀州天泰商厦服装专柜某品牌未按标识折扣优惠。
衡水市物价局表示,上述价格行为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构成了价格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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